近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廿三里大队在执法巡查中接连发现2起混凝土污染路面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肇事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
11月15日,廿三里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廿三里街道武岩南路与稠下线交叉口路段时,发现该处有近20米的路面被混凝土污染。由于现场未发现肇事车辆,执法人员当即与交警部门联系,调取案发路段的监控视频,“该监控视频清楚的记录了涉事车辆途经该路口造成路面遗撒的全过程,肇事车辆很快就被锁定。”执法人员表示,监控“天眼”为我们“揪元凶”提供了方便。
执法人员联系到该车辆驾驶员梁某后,梁某表示,当日他从廿三里街道金厦混凝土有限公司装载一车混凝土运往稠城街道某医院使用。“当车辆行驶至义乌市廿三里街道武岩南路与稠下线交叉口路段时,由于出料口未关闭到位,导致混凝土遗撒,污染了路面。”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梁某未采取防止物料遗撒措施的行为将面临8000元的罚款。
11月18日,廿三里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廿三里街道康民路下江益村路段时,“我们发现当事人刘某正在该处人行道上搅拌混凝土,路面损害面积达2.5平方米,其行为涉嫌在城市道路上从事有损道路作业。”执法人员说。随后,执法人员便对刘某进行了立案查处。
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在道路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以及从事生产加工、冲洗等有损道路的各种作业。根据规定,刘某受到了罚款人民币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在道路上搅拌混凝土,道路很受伤!”廿三里大队执法人员表示:“混凝土遗撒,如果发现不及时,凝固后就十分难清理。城市市容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如车辆装载混凝土、渣土过程中出现遗撒情况,请及时联系有关人员进行清扫、清洗,避免造成大面积、长时间路面污染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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