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来蓉务工人员小王来电咨询,称自己刚入职一家劳务公司担任会计一职,劳务公司负责人在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时说,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即劳务公司承包的某个工地完工时止。小王不明白,自己以前在其他单位入职都是明确签订几年的劳动合同,而这次与公司签订的是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请问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几种?
针对小王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四川宏坤律师事务所向丽琼律师。向律师解答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具体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有确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当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完成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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