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在民事诉讼中,有时候法院做出的是判决书,有时候是裁定书,这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解答】
判决书是法官书写的具有很强法律性的专业性文书,是法院依照法定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一般包括:案由、诉讼请求、案件基本 情况介绍、争议焦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法律适用、判决结果。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实行二审终审制度,但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标的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标的额超出前款规定,但人民币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其中(一)至(三)项的裁定做出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小额诉讼程序的除外。
【律师提示】
根据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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