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旅馆业实名登记管理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相关部署要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怖主义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整治旅馆业不如实登记等违法行为发生,特制定本通告。
一、本通告所指旅馆业,是我市辖区内按日或者小时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式公寓、网约房、日租房、招待所、家庭式旅店等经营场所,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足疗、按摩等经营场所。
二、旅馆接待住宿必须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实名、实数、实时、实情登记旅客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身份信息以及入住、退房时间,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实时传输报送公安机关。严禁无证入住、一证多住、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入住;严禁本地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替外地人员办理入住登记。在***防控期间,如发现有***省市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登记住宿的,要第一时间报告辖区公安机关,并配合属地***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否则将依法依规严厉***处追责。
三、公安机关依法加强对旅馆业实名登记管理的监督检查,凡发现旅馆业经营者不按照“实名、实数、实时、实情”规定如实登记上传住宿旅客身份信息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后仍未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吊销其《特种行业许可证》;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依据《***怖主义法》,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
望旅馆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守法经营,切实做好旅客实名登记管理,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随访流调查控工作。同时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如发现旅馆业不如实登记旅客身份信息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佳木斯市公安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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