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代表提问:
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95后大学生,打算和几个志同道合的小伙伴一起创业实现理想。目前,我们团队一边申请成立新公司,一边已接触到了部分业务。在此过程中,我们发现,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有企业法人的概念,而在业务合同签署时还有法定代表人的概念,而有时又能听到法人代表这个概念。那么,这几个法律名词含义是否相同?如果概念不同,那么各自的职权、作用又有什么区别?
律企联法律服务平台律师朱纭: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内处于公司管理核心的地位,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名义对外实施公司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法人代表并不是一回事。法定代表人是个人,而法人则是组织。比如公司、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都是法人。法人代表也是个人,是由法人授权,代表法人行使某项具体职责的人。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在于,法定代表人是经过工商登记的,行使职权不需要法人授权;而法人代表无需经工商登记,需要法人另行授权,超出授权范围或期限就不再是法人代表。
对于初创型企业,除了需要知道这些基本概念外,还应该清楚一份协议产生法律效力的标志。比如,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和公司的盖章是否缺一不可?《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可见,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公司盖章不需要同时具备,有其一即可。诸如此类的规定,一定要了解清楚。
另外我国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即便法定代表人越权与企业签订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据此,除非合同相对方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否则合同有效。所以企业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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