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解释
第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标
第三部分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第四,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5.激励期
6.激励额
一、奖励总额
两项奖励对象的具体预授额度
三、业绩评估
四、付款方式
五是退出机制
细则:
特殊说明:
本激励方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xxxx公司章程制定的。
本激励方案中的激励方式为在职分红激励。
本激励计划所述在职分红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总监级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通过决议认定的优秀员工。
I.解释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解释:
第一,公司:指企业。
董事会和监事会:指的是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三,分红激励:指公司以上年度净利润的一定比例(具体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作为对在职员工的奖励。
第四,退出机制:指出现上述行为时,即丧失相应的激励资格。
第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标
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主要目的在于完善公司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在为员工带来增值收益的同时,提升公司价值,实现员工与公司的共同发展。具体地说是:
建立对公司核心员工的中长期激励和约束机制,将激励对象的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在一起,以使其行为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这一激励方案的引入,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和薪酬制度,以吸引、留住和激励公司所需的人才,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树立员工的感恩文化,与公司共同持续发展;
第三部分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本股权激励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负责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及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公司监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管机构,负责核查激励对象名单,并监督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
第四,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总经理级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董事会决议认定的优秀员工。
5.激励期
此激励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考核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度根据公司上一年度的盈利情况和考核情况进行考核,具体激励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实施。
6.激励额
一、奖励总额
提取30%的资金用于奖励利润分红,即:公司实际净利润的30%,即:公司经审计的实
计算净利润率*30%。
例如,如果公司的审计净利润为120万元,按30%提取利润分红激励金,则利润分红激励金为1200*30%=36万元;如果公司的审计净利润为50万元,则利润分红激励金为500*30%=15万元。
两项奖励对象的具体预授额度
预授虚拟股是根据本激励方案生效之日公司的具体情况,在确定被激励人员的基础上,根据每个人的岗位价值和岗位年资系数,为便于计算每个人实际获得分红的比例而设置的一个数值,暂定预授虚拟股的总额度为100万股,总额度将随人员岗位的增减而调整)。
注意:
(1)如果公司引进了一个职位,激励对象又增加了,或者一个职位/职位原激励对象的流失,那么股权激励的总股数就相应增加或减少了与该职位价值相对应的股数,但用于计算激励资金的总体激励比例没有改变。
(2)奖励对象年度分红金额=奖励对象年度分红比例*实际领取的奖励金额
三、业绩评估
年业绩评估指标
每一位被激励的人都有3-5项绩效考核指标或一票否决权(详见各岗位绩效考核表),其中一票否决权是指在发生一项否决所列事项时,就丧失了在年度终了时实际可得的股票数量,其计算公式为:实际可得股票数量=预授股票数量*绩效考核系数。
业绩评估因子
每年绩效考核≤50%,考核系数为0.3
(50%)<年度绩效评估≤70%,绩效评估系数为0.6
(70%<年度绩效考核≤85%,绩效考核系数为0.8)
85<年度业绩考核≤100%,业绩考核系数为1.0
四、付款方式
当被奖励者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少于2万元时,该奖金应一次性发放;当被奖励者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少于2万元时,该奖金应按5:3:2的原则延迟发放(即:三年内,分红的当年发50%,次年发30%,第三年发20%);当公司按本激励方案的规定向被奖励者发放利润分红时,被奖励者必须在职;如果在三年内实际发放,则不能再按本激励方案的规定领取奖金;当公司按本激励方案的规定向被奖励者发放利润分红时,应按有关法律规定代扣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五是退出机制
当下列情形发生时,激励对象在本激励方案有效期间(包括但不限于),自该情形经公司董事会核实之日起,即丧失参加本激励方案项下的利润分配的资格,无权再参加本激励方案项下的利润分配,并取消截止当年未发放的利润分配;情节严重的,公司将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追究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参加公司的所有激励计划,取消职务,甚至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岗位),违反职业道德,玩忽职守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名誉,导致劳动合同被降低、调离或解除。企业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企业任职期间,因受贿、贿赂、偷窃、泄露企业经营和技术秘密、损害企业声誉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a)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该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自动离职或者宣布死亡。其他违反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行为。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行为。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其他不正当行为的。
细则:
本激励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决策和实施;
各拟激励对象有权自行选择是否接受本激励方案。若被奖励人确认接受本奖励计划,则在其签署声明书(附件一)时,应同时签署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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