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审限:
1、一审审限
简易程序,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普通程序,审限为6个月;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2、二审审限
二审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3、再审审限
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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