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在 年 月 日签署的《 》(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约定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事宜,因原合同于 年 月 日到期,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原则有继续合作意愿,故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原合同有效期延长事宜约定如下:
一、 在本续签协议有效期间内,双方各项权利义务关系均适用
原合同。
二、 本续签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可于本协议到期日前协商再次续签有关事宜。
三、本协议只涉及对原合同有效期限的变更,原合同所涉及的费用、服务内容及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等其它合同内容均不发生变化。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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