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产假是男职工在妻子分娩前后的一段时间享有的带薪假期。男职工在休假期间给予妻子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有利于促进家庭关系和谐。为了更好地营造父母共同参与子女照料的良好氛围,海淀法院选取涉及男性职工陪产假的典型案例,提醒各位“准爸爸”们休陪产假的同时,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李先生于2015年入职星河公司,后该公司因严重亏损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星河公司的制度规定,男职工有15天的陪产假。李先生的爱人于2019年8月10日生产,其未休陪产假,仍是正常出勤,星河公司支付了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李先生要求星河公司额外支付其未休陪产假的加班工资。星河公司认为,李先生未休陪产假应视为放弃休假权利,不同意额外支付其未休陪产假工资。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先生自述其未休陪产假期间星河公司已向其支付了正常出勤的工资,现李先生要求星河公司支付其额外未休陪产假工资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驳回李先生诉请。
法官提醒
对于未休陪产假,正常出勤工作的劳动者来说,用人单位无需支付未休陪产假工资。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比照未休年休假经济补偿的规定支付未休陪产假经济补偿,往往难以获得支持。一方面,相较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员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法律并未就男性职工未休陪产假需补发工资报酬做出相应规定。另一方面,多数用人单位不会在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中规定未休陪产假的补偿机制,在双方缺少关于经济补偿金约定的情形下,法院难以支持未休假职工要求经济补偿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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