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辞职流程怎么走(事业单位主动辞职规定)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在岗职工辞职,是由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并不一定是由单位审批。辞职的程序,先由个人向单位提出辞职,说明辞职原因,填写相关表格,由单位同意后交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再由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例如县区中小学校教师辞职,先要向所在学校提出辞职,并填写《辞职审批表》,由单位同意后交教育局签署审核意见,再报人社局研究,同意后告知本人,并发文或正式信函确认,个人才能依此办理出编手续和社保、人事档案转接手续。如果不见正式文件或者信函,编办、社保、人事档案管理等部门,是不能擅自办理相关手续的,因为一般干部的人事管理权在人社局。当然如果是副科级以上干部,这些手续则由组织部替换人社局办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要正常离职,一般不存在不能辞职的情形,按程序3个月内就可以将手续办妥。如果是涉密单位,或者签订了《竞业协议》的单位,则有相关脱密期的规定,或者不能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的竞业协议规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限定的时限内,继续遵守保密或者竞业协议,不得有任何危害国家利益行为。

如果单位不按规定,无故阻扰职工正常辞职行为,可直接向人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辞职流程怎么走(事业单位主动辞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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