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客户咨询,他想和朋友一起开一家公司,是做合伙人还是股东更好呢?
首先来一起看一下合伙人和股东二者的区别:
1、身份不同
合伙人是依照《合伙企业法》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即非法人组织的投资人。
股东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独立法人单位的投资人(股东名册置备于公司,进行工商登记)。
2、出资不同
普通合伙人除了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之外,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股东是不允许用劳务出资的。
3、承担责任不同
有限合伙人依据自己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则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股东是以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中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同
合伙人中,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普通合伙人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人行使管理权,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是几个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股东是通过公司治理,来实现经营管理权的,公司治理主要是通过三会一层来执行的,三会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一层是指经理层,也就是经营管理层。
5、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合伙人可以自由设定规则,可以分收入,也可以分利润,可以平均分配,也可以不平均分配。
而股东分配的是企业税后净利润,一般按股权或股份比例进行,但有限公司经全体股东约定、股份公司由章程规定不按比例分配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一百六十六条)。
6、竞业限制不同
对于合伙人,《合伙人企业法》中规定,普通合伙人是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的,这是绝对禁止的,合伙人协议也不得排除。
但是对于股东,公司章程可以写明,股东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那股东就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所以股东的竞业限制是相对禁止的。也就是说是否竞业限制是需要在章程中明确的。
7、进入与退出机制不同
合伙人入伙或退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或退伙协议。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而股东可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受让股权或股份进入公司,股东也可通过转让其股权或股份、由公司收购其股权或股份(当然法律有特殊规定)而退出公司,股东在进入前及合法退出后均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两者都有利有弊,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及需求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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