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们有了解到有限责任公司(多人有限)、有限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特征和优缺点,今天我们来看看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组织形式都有哪些不同的特征呢,下面跟随小编一来探讨一下吧!
承担无限责任的组织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
个体户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个人独资企业
例如:事务所、工作室、xx中心
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
特点:
(1)企业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4)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扩大。
(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合伙企业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特征:
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
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公共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财产共有。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人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
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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