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
(1)企业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4)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扩大。
(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合伙企业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特征:
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
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公共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财产共有。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人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
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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