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吗?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先看民法典法条~
检察官释法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返还原物请求权可以说是物权权利人最重要的维权武器,它是指权利人对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原物的权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本质是物权追及效力的具体体现,表现了物权的对世权、绝对权的特征,此处的权利人为对物失去占有的权利人。权利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对象为无权占有人。如果无权占有人已经通过买卖、出租、互易等方式将标的物转移给第三人,权利人可以直接对该第三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除非该第三人构成了善意取得,权利人就只能向无权占有人主张损害赔偿。无权占有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原因对物的占有。还需要注意的是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行使以原物及其物权存在为前提,权利请求的范围包括孶息并且权利人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对于恶意占有人权利人则无需支付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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