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劳动争议,可以不经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而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方式解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0〕20号)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了可以申请支付令的劳动争议类型,以及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的条件。即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同时要注意自身有无对待给付义务、债务人(劳动争议中一般为用人单位)是否下落不明(实践中用人单位单位“跑路”的情况下可能不适合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有无管辖权等与支付令的受理条件相关的事项。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至第二百一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七条至第四百三十九条。规定了支付令实务具体操作程序,申请支付令的过程中,要按相关规定行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条、第四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了支付令失效后,后续程序如何开展和处理的问题。一般民事争议中,支付令失效后,自动转入诉讼程序,如果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收到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之日起七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未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表明不同意提起诉讼的,视为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劳动争议中,如果是因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则不能直接起诉,而应先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则劳动者可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可以撤回申请。债权人撤回支付令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申请支付令,可以参阅以下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示的《申请书(申请支付令用)》文书样式制作文书。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督促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写明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名称和数量)。
事实和理由:
……(写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事实、证据)。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制定,供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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