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正如上述裁定认定的,当当事人不能通过其他诉讼类型达到其目的,才存在提起确认之诉的可能。也就是说,当当事人可以提起其他诉讼类型解决问题时,就没有必要提起确认之诉了。因此,张三正确的做法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因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拒收行为已经表明其拒绝赔偿。仅仅要求确认一个“拒收”行为违法,既缺乏“澄清”某种法律关系的需要,也不是最便捷、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诉讼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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