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及后续程序时间轴 | ||||
序号 | 事项 | 时间 | 要求 | 依据 |
1 | 告知听证权利 | 在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 |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 行政处罚法63 |
2 | 当事人要求听证 | 在告知后五日内 |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 行政处罚法64(1) |
3 | 确定听证主持人及记录人 | 在收到听证申请后 |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 行政处罚法64(4); |
4 | 发出听证通知 | 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 | 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以下事项: | 行政处罚法64(2); |
5 | 举行听证并制作听证笔录 | 在听证通知确定的听证日 | 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 行政处罚法64(7)(8);贵州省行政听证规定18、23 |
6 | 制作听证报告 | 在听证结束后5日内 | 听证人应当根据听证笔录的内容,形成书面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贵州省行政听证规定24、25 |
7 | 法制审核 | 在听证报告完成后,在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 | 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案件,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 行政处罚法58 |
8 | 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 在听证报告完成后 |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 行政处罚法57 |
9 | 制作并送达处罚决定书 | 在负责人作出决定后,且在立案后90日内 |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行政处罚法59、6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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