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时,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使得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普通程序的6个月缩短为简易程序的45天,极大地缩短了审理周期。
西山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受理一批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后,经过初步阅卷发现,被诉行政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行政审判庭法官向当事人送达了应诉材料和《行政诉讼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告知书》及《当事人选择适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审理同意书》,在简易程序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审理结案,节省了审判资源,提高了审判质效。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