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守企业秘密,维护企业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秘密是关系企业权力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企业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企业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企业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企业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着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二章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企业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 企业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企业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 企业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 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 企业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 企业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 其他经企业确定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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