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企业,一般都会约定一定时间的试用期,这个期限通常为3到6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需要经过一定的考核,符合用人单位需求,方可转正。无法按期转正的试用期员工,一般公司会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依据劳动法,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呢?
其实,并不尽然。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只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方可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试用期内的劳动所享有的保护权和正常职工基本一致。
樊森英律师认为,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而不是劳动者。
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由于管理粗放,在员工入职后没有明确的考核依据,也没有详细的考核管理规定,在试用期也没有严格按照招聘需求上的工作要求分配相关工作任务并进行考核。因此,在发生劳动纠纷后,很容易由于证据不足,或者举证不能导致败诉。
此外,樊森英律师提醒企业,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除了证明劳动者不符合条件的要求外,用人单位也需要遵循程序上的要求,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果在这个过程中,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必要的通知程序,也可能会导致违法解雇,承担不利后果。
许多劳动者,对于试用期内违法解雇的赔偿金额不清楚, 其适用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标准的经济补偿金。通常情况下,相当于试用期一个月的薪酬。
因此,即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更不能随意找个借口开除员工,否则,将会面临违法解雇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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