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碰上***能顺延吗?”“产假期间工资只按最低工资标准发,合法吗?”……在***防控期间,随复工复产而来的,女职工的权益问题也引起了关注。对此,深圳市人社局表示,深圳女职工享有基础产假98天,还有80天的奖励假,不过产假碰上***并不能顺延。
市人社局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深圳女职工产假由以下部分组成:1.基础产假98天;2.广东省奖励假80天;3.难产假30天(如有);4.多胞胎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如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职工享受15天的陪产假。但是,如果违反***政策的,女职工将无法享受80天奖励假,而男职工则不享有陪产假。不过,由于产假是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的一段固定期间,一般从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假,假期按照自然日进行计算,遇到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均不顺延,所以***期间的产假也是不顺延的。
“产假期间工资只按最低工资标准发,合法吗?”对此,市人社局提醒,《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而且,《广东省人口和***条例》规定,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产假期间劳动报酬,职工可通过法律途径予以主张。
可是单位以入职时劳动合同中注明:“劳动关系续存期间不得结婚生子”为由,不足额支付产假工资,怎么办?市人社局表示,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因为,公司在劳动合同中限制女职工生育的条款是违反法律规定,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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