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章刻章申请需要材料如下:
1、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需持中方合资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章样一式两份;
2、外商独资企业:需持所在区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章样一式两份;
3、企业分支机构用章:需持企业单位介绍信,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章样一式两份;
4、公安机关经审核登记后,对符合条件的,当即发给《刻制印章通知单》,由指定刻字厂刻制;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予以补办的事项及要求。
【法律依据】
《公司法人章管理办法》第十条,印章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使用公司行政公章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印章保管人盖戳。对外重大投资、合资、合作协议在盖合同专用章前,需经总经理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总经理私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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