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说到事业单位,如果你成功考上事业单位,我相信你都跟所在的事业单位签过一份合同,很多人就不解了,考***事业单位,并且已经在编办那边入了编,为什么还要与自己的所在单位签合同,难道考上的只是合同工么?与自己同样在单位上班的同事,虽然是临聘人员,但是也与本单位签订了合同,那自己辛苦考上的所谓“铁饭碗”到底与临聘人员有没有区别?

当然有区别,先来说说考***事业单位后与你所在的事业单位签订的合同,如果你成功上岸事业单位,并且入编,那么,你与所在事业单位签订的称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这个合同的范本,在2005年由当时的人事部办公厅印发了,各地也就根据范本制定了本省或者本市的聘用合同,当时制定这个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工作的需要。

但临聘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会加上两个字:“劳动”,也就是劳动合同,不要小看这两个字,就是这两个字的区别,也就是身份的区别,有编与没编的区别,通常临聘人员与所在事业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

当然,两种合同的依据也是有明显的区别,在编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的合同所依据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他们与所在的事业单位签订这个合同后,与本单位建立的是人事关系,是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来进行管理的,也就是因为按照这个条例来管理,工作可以说是很稳定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铁饭碗”,没有犯严重的错误,是不会被辞退的,之前的文章我也写过,想要开出一个在编人员,比录用他进来更费事,所以,签订了这个合同也就意味着你的工资福利待遇都是有了保证的。

关于事业单位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临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是《劳动法》,他们与所在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后,与本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如果所在的单位不想让你在这里工作,所在的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辞退临聘人员,可见,相对来说,工作的稳定性不如在编人员,工资待遇一般也是由当地***相关部门或者所在单位来决定的。

此外,两者在社会保险方面的缴纳方面也是区别的,在编人员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的比例缴纳,并且缴纳职业年金。

签订劳动合同的临聘人员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很多地方不会缴纳公积金,当然职业年金也不会缴纳的。

说了他们的区别,是不是发现,虽然都是签订合同,但是完全不是一回事,在编人员虽然也是签订合同,但是,更多的只是像一种改革的形式,换汤不换药的感觉,稳定性和待遇都不是临聘人员可以相比的。

今天正好说到这个话题,不知道大家在查看招考公告的时候,有没有注意到,公务员招考的公告写的是公务员“录用”考试,而事业单位写的是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两个字的差别,也就体现了身份的差别,所以网上有一句话,宇宙的尽头是编制,编制的尽头是公务员,还在努力上岸的朋友,还等什么,要加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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