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无论是发生资本过剩或是亏损严重的情况,都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制责任公司的减资应符合以下程序:
(一)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制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制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2、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会的职权包含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股东会对董事会作出的减资方案进行表决,该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修改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属于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当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变更时,应当一并作出相应的修改。
(二)编制报表及通知程序
1、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通知债权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另外,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45日。
需注意的是,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手续的,根据《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工商登记变更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结合我们前面文章分享过的有关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减资程序;否则,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有可能会被认为是抽逃出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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