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审查:
《工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收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工会经费的使用: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这一规定,为工会经费的正确合理使用提供了依据。
根据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
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工会自身建设;培训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建家活动;工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服务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慰问困难职工;基层工会办公费和差旅费;设备、设施维修;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必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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