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规定制度(关于病假的劳动法规定)

案例1

生病若交假病假条属违纪

小齐是某科技公司技术员,双方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2017年6月19日起,他一直向公司邮寄病假证明,称身体不适需要休病假。同年8月31日,公司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公司的理由是:小齐于2017年7月提供虚假病假证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小齐不服公司决定,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庭审中,公司出具了小齐于2017年7月3日、17日、31日出具的3张休假证明书原件,并表示经向就诊医院核实,其在上述日期并无就诊记录,相关证明也并非该医院出具。

经法院调查,公司所述属实。经法院询问,小齐对公司所述事实也予以确认。不过,他表示自己当时确实生病了,但无法就此提交相应证据材料。

病假规定制度(关于病假的劳动法规定)

公司还主张,其解除小齐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劳动合同》约定及《公司制度实施管理办法》,其中均载明“伪造或提供虚假病假证明,查证属实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关系决定具备事实与制度依据,符合法律的规定,系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故判决驳回小齐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根据《劳动法》第3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本案中,小齐提供虚假病假证明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当。

鉴此,法官提醒劳动者:如果生病了,务必提交真实的病假证明。如果病发突然,就医地点无法出具病假证明材料,也应该保存就诊资料,并及时向公司说明情况,事后及时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医,并出具合格有效的病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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