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区别和联系(通俗解释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与程序法相对的法律规范,前者与案件裁决结果有关的法律规范,后者与办案过程相关的法律规范。

实体法即规范法律结果的准据法,对确定法律结果有重要意义,没有实体法就没有法律结果(即指后果)。

法律规范中规则由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及法律结果三要素构成。法律后果也就是裁定结果,没有实体法就没有裁定的准据法,也就不能裁定出法律后果,也无法确定合法与非法的界限。

程序法即规范法律程序(规范办案 过程)的准据,对规定法律程序(办案过程)公正,从而保证实体公正有重要意义,没有程序的公证,很难有实体后公正。

我们国家封建社会的法律实践活动中几乎只重实体(结果),忽视程序的例子多不胜举。我社会主义法治既重实体公正,也重程序公正。

现代人法治文明要求程序和实体都必须公正。否则,就不是真正的公正。

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区别和联系(通俗解释实体法和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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