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网友咨询:
企业出资人享有哪些权利?
律师解答:
所谓出资人,就是向企业投入资本的人。出资人作为股东,有权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
(一)享有资产收益。只要出资人按照章程或者其他约定,如期、足额地履行了出资义务,就有权向企业请求分配红利。一般而言,出资人应当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或者股东协议、章程等约定分取红利。
(二)参与重大决策。出资人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等作出决议的方式决定企业的重大行为。企业的重大行为包括:企业资本的变化,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公司的预算和决算事项;企业的融资行为,如发行公司债券,企业的对外投资,向他人提供担保、购置或者转让主要资产等;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清算等;修改企业章程等。上述权利,由出资人按照章程或者法律规定的方式行使。企业经营管理者必须尊重和保证出资人决定重大决策的权利,不得擅自处分企业财产。
(三)选择经营管理者。出资人有权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选举或者更换公司的董事或者监事,决定董事或者监事的薪酬,通过董事会来聘任或者解聘经理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出资人,不但享有上述权利,还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按照约定或者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地缴纳出资;不得滥用出资人的权利干涉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等。
王为民律师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厦门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执业超过20年,办理过上千件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深受委托人信任,尤其擅长办理房地产类、合同类纠纷案件及担任法律顾问。
律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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