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的职权是什么(股东大会的权限主要包括)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体现的是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最终控制权,是公司控制权争夺的首要对象。本文将对股东会的职权进行列举及分析。

根据《公司法》第37条的规定,我们可将股东会的职权分为两种:法定职权及章定职权。

所谓股东会的法定职权,也就是《公司法》第37条前10项的规定,即: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所谓股东会的章定职权,指的是公司章程中赋予股东会的其他职权。实践中,除上述10项法定职权外,为防止公司大股东或者高管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利益,最为常见的还有将涉及公司重大交易和关联交易的审批权也列为股东会的职权。

通过对股东会法定职权及章定职权进行归纳,股东会在公司运营管理中,主要包含以下权力:

1.公司大政方针决定权。具体包括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及重大交易事项等,这些事项直接关系到公司运营的大方向,公司的定位及战略规划,决定着公司的生死存亡,与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密切相关。

股东会的职权是什么(股东大会的权限主要包括)

2.公司人事管理权。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本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还可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包括报酬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3.公司事项审批权。这里面包含两种权力,一是对工作报告的审批权,即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向股东会提交的工作报告。二是财务方面的审批权,即公司股东会有权审议、批准由董事会或执行董制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4.公司事项决议权。股东会有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作出决议。

5.修改公司章程权。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故其修改必须慎重,只有股东会才拥有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力。

需要注意的是,股东会对于一般事项的决议,只需要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而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比前述更为严格的表决权比例,但不可以低于法定比例,否则会导致决议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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