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操作中,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应当明确两个操作要点:一是60天的生育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而98天的产假若遇到法定节假日则没有顺延的相关规定;二是生育假必须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所谓的法定节假日是指《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的:“(一)元旦;(二)春节;(三)清明节;(四)劳动节;(五)端午节;(六)中秋节;(七)国庆节。”因此生育假遇到双休日(周休日)是不用顺延的。
二、生育假遇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勿忘补发节假日工资。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假,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综合上述规定可以看到,生育假遇到法定节假日,可以延长相应的假期,这也就意味着生育假期与法定节假日不做重叠休假,而应当分别休假。
从本文前述案例来看,用人单位在结算小俞10月份工资时,不仅应当结算其复工后10月12日至10月31日的工资,还应该结算她10月1日至3日法定节假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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