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的效力
(1)支付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债务人在15日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债务人的异议
(1)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形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
(2)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起诉的除外。
申请方当事人不同意起诉,应当自收到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之日起7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
(3)督促程序转为诉讼程序的,起诉时间以申请支付令的时间计算,而不是以转为诉讼程序之日计算。
异议效力
(1)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延缓债务清偿期限、变更债务清偿方式等异议的,不构成异议,不影响支付令效力。
(2)口头异议无效。
(3)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效力。
真题与解析
|「16-03-82」
(多选题)单某将八成新手机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卢某,双方约定:手机交付卢某,卢某先付款1000元,待试用一周没有问题后再付3000元。但试用期满卢某并未按约定支付余款,多次催款无果后单某向M法院申请支付令。M法院经审查后向卢某发出支付令,但卢某拒绝签收,法院采取了留置送达。20天后,卢某向N法院起诉,以手机有质量问题要求解除与单某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单某退还1000元付款。根据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卢某拒绝签收支付令,M法院采取留置送达是正确的
B.单某可以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因卢某向N法院提起了诉讼,支付令当然失效
D.因卢某向N法院提起了诉讼,M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16-03-82」
【答案】AB
【考点】支付令
【解析】
应当把握支付令的送达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支付令申请的条件是能送达债务人;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的规定,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或者提出异议,或者清偿债务。由此,应当以直接方式送达支付令。根据《民诉解释》第431条的规定,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的,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因此,A选项正确。
考生还应当准确理解支付令的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的规定,当事人自收到支付令起15日内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据此规定,支付令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因此,B选项正确。
考生应当正确理解支付令的含义。债务人不服支付令确定的债务,应当向法院提出支付令异议。根据《民诉解释》第433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由此说明,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不能理解为债务人提出了支付令异议。因此,C选项和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选择AB。
【总结】支付令可以留置送达,不能公告送达。应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提出支付令异议或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向其他法院提出异议或起诉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逾期不提有效异议,支付令产生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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