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行政相对人往往提起撤销之诉,但有些行政行为,即使相对人提起撤销之诉,法院也不会撤销,而是会判决确认违法。那这些行政行为有哪些呢,我们来一起梳理一下: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 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以上就是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的类型。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