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在物权编里面专设了“担保物权”分编。2020年12月30日,最高法院第一批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对其他形式的担保进行了统一的司法解释,完善了《民法典》的担保体系。
那么,《民法典》实施后,究竟有哪些合法的担保方式呢?“国杰律师说”从今天起开说有关担保的事。首先说一说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总体来看,担保主要分为三大类:
一、是用物来做担保。主要是《民法典》“担保物权”中规定的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三种担保物权。
这三种担保方式的差别在于抵押的东西在谁手里。
抵押是抵押物留在自己手里,只需要到有关部门登记即可,一般适用于不动产;如常见的“按揭买房”就是将自己买的房产抵押给银行;
质押,就是将抵押物交给对方,一般是用动产和权利凭证。不过如果质押票据、古玩可直接交给对方,股权、专利权就要到登记部门登记。
—-需要提醒的是,将别人房产证质押在自己手里是无用的,因为房产证随时可以补办。
留置,就是把已经合法拿到手里的对方东西先不还,用这些东西作为权利保障。比如定做的衣服不交钱,裁缝就可以把衣服留下,在对方交款之前先不给。
二、是用信用来担保
除了上面说的用物担保,生活中还有“保证”这种用信用来做担保的方式,主要表现就是在别人的合同中签字做“保证人”。
—-不过,古话说“不做中人不做保”,最近几年,因为胆大或者抹不开面子,盲目为朋友签字担保而吃亏的人并不罕见。
三、是用一些复杂的商业合同架构做担保
在商业中,还有“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保理”等复杂的担保形式,金融机构开具的保函也是一种。但是与普通人的关联不大,大家仅仅知道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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