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解读(二)
1、企业方协商代表如何确定?
◆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并确定首席代表。
◆区域、行业集体协商的企业方协商代表,由区域、行业企业代表组织确定;尚未建立企业代表组织的,由该区域、行业内的企业推举产生。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推举产生。
2、协商双方首席代表是否可以委托本企业或者本区域、本行业之外的人员担任本方协商代表?
◆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委托本企业或者本区域、本行业之外的专业人员担任本方的协商代表,但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委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3、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应如何确定?
◆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三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应当从本企业或者本区域、本行业内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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