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环境,融入整个团队,理解公司文化,明确在新员工试用期间人力资源部、新员工所在部门和新员工本人的职责,加强试用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所有通过外部招聘的新员工都要进行试用期考察。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宜宾丽雅百货有限公司所有处于试用期新员工及其指导人。
第二章 试用期管理
第四条 试用期期限
1、试用期期限:试用期主要针对从社会招聘的新员工,新进员工原则上都应设定试用期,新进员工试用期限应根据公司需要、岗位要求、员工本人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设定。具体规定如下:
1.1管理技术人员及以上劳动合同期限签订原则上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
1.2基层员工劳动合同期限签订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
1.3 特殊岗位人员及经公司领导审批的其他岗位人员根据双方协商结果约定试用期,原则上不得低于1个月及超过6个月。
第五条 试用期管理
1、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试用期间员工的日常管理依据公司《员工手册》及相关规定执行。
2、指导人指导与考核
2.1公司对新员工实行指导人指导与考核的办法;
2.2指导人确定原则:
2.2.1指导人应是部门经理、组长或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品行兼优的骨干员工;
2.2.2为保证指导效果,指导人最多允许同时指导2人,特殊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3指导内容:
2.3.1指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部门业务流程及相关业务接口人;
2.3.2安排新员工参加由公司组织的新员工入职培训;
2.3.3根据部门工作目标,与新员工共同制定工作计划报备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合理安排新员工的日常工作和阶段;
2.3.4在日常工作中,定期与新员工进行正式面谈(建议每月至少一次)根据新员工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表现,及时总结成绩与不足,并给予适时的鼓励和指导;
2.3.5试用期间,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新员工,以便其提高和改进;
2.4指导人考核:
2.4.1考核人:指导结束后,指导人的直接上级通过与指导人和新员工面谈,了解指导人对新员工的指导情况,对指导人工作进行考评;
2.4.2考核内容:指导人的直接上级从不同方面对指导人的指导内容进行考察。
2.4.2.1是否给与新员工适时的指导和足够的关心;
2.4.2.2是否坚持与新员工进行阶段性的面谈;
2.4.2.3是否按期填写并提交新员工转正材料;
2.4.2.4新员工对指导人的评价。
2.4.3考核结果:部门经理或组长应在季度或年度绩效考评中考虑指导人的指导业绩,对其绩效考核等级进行向上或向下的适当调整。
第三章试用期考核转正
第六条 试用期考核:
1、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为试用期间的考核和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议两种形式。期间考核每位新员工不得少于一次,期终评议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综合考评进行。
1.1管理技术人员或特殊岗位人员试用期间考核由部门组织,考核结果报备人力资源部。期终评议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
1.2基础员工试用期间考核及期终评议考核由部门组织,人力资源部监管。
2、考核内容
2.1试用期间的考核:
考核形式及内容统一由部门根据岗位性质自行安排,如拟定方案、专业知识笔试、试用期员工在岗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及考核结果等。
2.2期终评议考核内容:
2.2.1新员工入职培训成绩;
2.2.2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对其工作或学习完成任务情况、工作态度等综合考评打分。考核指标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2.2.2.1职业道德:包括忠诚度、工作素质、团队意识、业务学习、服务意识等内容;
2.2.2.2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积极性、协调性、细致性、遵守制度、出勤情况等内容;
2.2.2.3作业能力:主要指业务能力,含:知识技能、判断能力、主观能动性、自我开发等岗位必需的能力;
2.2.2.4工作成果:员工是否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所不知的工作或学习任务,并达到每月的改进目标,含完成任务、完成效果、成本意识、创新能力及突出表现。
2.2.3试用期间考勤、奖***情况,奖***为在试用期间受到公司层面的奖***情况。
3、考核方式:
3.1试用期间考核具体实施办法及考核用表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分值以百分制计。3.2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对其工作或学习完成任务完全情况、工作态度等考核打分可采取述职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指标见《试用期员工考核表》;
4、考核结果运用:试用期间考核和期终评议的结果是员工转正定级定薪的主要决策依据。4.1转正综合得分=试用期间考核分(30)+期终评议(70)+考勤、奖***情况;
4.2期终评议得分=入职培训(20)+部门考评(50)+公司考评(30)
4.3考勤、奖***情况:迟到/早退1次扣0.5分;旷工、处罚1次扣2分;奖励1次加2分。
第七条 试用期转正
1、试用期员工转正流程
1.1根据每月试用期人员需转正情况,人力资源部向各部门发布转正安排通知及名单;
1.2各部门在要求的期间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转正审批表》(由新员工、指导人及部门负责人共同填写)、试用期员工总结报告、《试用期员工考评表》、及试用期间考核资料等。
1.2 转正面谈:原则上新员工转正考核面谈由各部门自己组织,人力资源部参与。对于考核不通过、延长试用期或其他特殊之情况,人力资源部须与新员工进行转正面谈,面谈内容应包括:试用期内的工作心得,对所在岗位工作开展、所在部门工作以及公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所属部门同事、领导的意见和评价;对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和团队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考核面谈须形成书面记录并由面谈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作为保密资料保存。
1.3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在试用期的最终评估得分情况填写是否转正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决定是否转正并通知员工转正结果;
2、有以下情况具备任何一条不得转正,并予以辞退:
2.1经核实入职时所提供资料存在虚假情况时;
2.2在试用期间,经考核确实胜任不了工作的;
2.3在试用期内,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4不服从领导管理,做出有损公司或团队的事情且情节比较严重;
2.5在工作中出现原则性失误,原则性是指本职工作内容完成不了或完成不合格;
2.6试用期间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名誉、经济损失或给管理造成诸多不便;
2.7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除了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追究一定的法律责任。
3、其他情况
3.1提前转正:如果新员工在试用期表现突出,本人可以向部门提出提前转正,提前转正流程与期满转正流程一致;
3.2终止试用或岗位调整:若新员工在试用期不符合岗位要求,部门可对其岗位进行调整或终止试用;
3.3部门在试用期决定对新员工进行岗位调整,需与新员工进行面谈,说明调岗理由,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并由员工本人填写《内部岗位异动申请审批表》,调整岗位后若新员工在1 至3个月内仍不能达到岗位要求,必须停止试用;
3.4部门决定对新员工停止试用时,需按照公司离岗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责任权限
1、人力资源部
1.1制定公司级新员工指导与考核业务方面的制度,并对各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2对于转正材料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权要求部门重新整理、修改,对于因此而造成试用人员转正延期的情况,责任由用人部门自己承担;
1.3按期审核、汇总转正材料,为新员工办理转正手续,对于因人力资源部工作原因而造成拖延新员工转正时间的情况,责任由人力资源部承担。
2、用人部门
2.1可以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部门的实施细则;
2.2有权按期检查、督促本部门指导人实施指导工作并按期填写转正申报材料;
2.3有责任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送转正材料,同时审核材料填写的完整、正确性;
2.4因用人部门原因而造成试用人员不能及时报全转正材料、办理转正手续的,责任由用人部门承担。
3、指导人与新员工
3.1指导人有责任对新员工实施指导,并按时填写转正材料;
3.2新员工有责任按时填写并提交转正材料;
3.3因指导人或新员工本人原因而造成试用(实习)人员不能及时报全转正材料、办理转正手续的,责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四章 辞职或辞退
第九条 试用期间员工辞职,新员工本人应依据《员工异动管理制度》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并提交《辞职申请》,如果未按规定擅自离职者,公司不支付任何工资。
第十条 试用期员工离辞应按公司员工离职规定,填写《离职审批表》及《离职手续办理单》,业务方面诸如客户详细资料、货款等相关销售各项及公司公共财物须与接收人当面交接清楚,且接收人、部门负责人及监交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完成离职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如果试用期员工未按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的,公司有权扣发其当月工资至其办理完手续,出现以下工作交接的情形,公司按规定可不支付任何工资;
1、试用期员工在交接时工作交接不清;
2、试用期员工在交接时未认真填写;
3、试用期员工在交接时工作交接不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由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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