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按期审核、汇总转正材料,为新员工办理转正手续,对于因人力资源部工作原因而造成拖延新员工转正时间的情况,责任由人力资源部承担。
2、用人部门
2.1可以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部门的实施细则;
2.2有权按期检查、督促本部门指导人实施指导工作并按期填写转正申报材料;
2.3有责任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送转正材料,同时审核材料填写的完整、正确性;
2.4因用人部门原因而造成试用人员不能及时报全转正材料、办理转正手续的,责任由用人部门承担。
3、指导人与新员工
3.1指导人有责任对新员工实施指导,并按时填写转正材料;
3.2新员工有责任按时填写并提交转正材料;
3.3因指导人或新员工本人原因而造成试用(实习)人员不能及时报全转正材料、办理转正手续的,责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四章 辞职或辞退
第九条 试用期间员工辞职,新员工本人应依据《员工异动管理制度》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并提交《辞职申请》,如果未按规定擅自离职者,公司不支付任何工资。
第十条 试用期员工离辞应按公司员工离职规定,填写《离职审批表》及《离职手续办理单》,业务方面诸如客户详细资料、货款等相关销售各项及公司公共财物须与接收人当面交接清楚,且接收人、部门负责人及监交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完成离职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如果试用期员工未按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的,公司有权扣发其当月工资至其办理完手续,出现以下工作交接的情形,公司按规定可不支付任何工资;
1、试用期员工在交接时工作交接不清;
2、试用期员工在交接时未认真填写;
3、试用期员工在交接时工作交接不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由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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