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申请
(一)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用地和建房申请,提交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二)村委会对村民申请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协助村民做好宅基地初步选址工作。
(三)村委会提请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实地选址。
二、实地选址
(一)乡镇***(街道办事处)收到村委会提交的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审联办机构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选址要求。
(二)符合要求的,现场绘制宅基地宗地图,注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边界,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
三、村民选定住宅图集或提供设计方案
(一)根据实地选址确定的宅基地范围,村民可选用州、县住建部门编印的村民住宅建设通用图集,也可以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方案。
(二)住宅占地面积与宅基地面积应比例适当,预留空间能够满足日常生活需要。
四、村级公示
(一)村委会收到村民提交的住宅通用图集户型或住宅设计方案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并通过。
(二)村委会将村民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表、村委会审查意见、住宅建设相邻权利人的意见、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拟建房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五、乡 (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审批
(一)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收到村民申请材料后,实行 “一站式”农村建房联审联办审查。(设立窗口、集中审批)
(二)乡镇***要建立一个多部门联动运行的联审联办机制。以文件形式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
(三)乡镇审批具体步骤
步骤1:自然资源部门签署拟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乡村规划和用途管制,建筑面积标准、建筑层高、间距等技术要求的相关意见,并签字盖章。
步骤2:住建部门签署农村村民住宅通用图集选用情况,委托设计的农村住宅方案符合功能配套、抗震设防和乡村风貌等相关意见,并签字盖章。
步骤3: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征求涉及部门意见,由涉及部门签署专业意见,并签字盖章。
步骤4:农业农村部门签署农户属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已经过村级审核、符合面积标准等意见,并综合上述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并签字盖章。
步骤5:乡镇***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进行研究讨论,出具批准意见,并签字盖章。对拟批准宅基地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形成文件。
六、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村民申请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放批准书、许可证。
(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在规定期限届满前30日内,村民可以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逾期不建设且未申请延期的,证书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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