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也有专家认为,如果采购中心事先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采购中心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那么,采购中心是可以拒收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的。
根据实际经验,投标文件通常是在开标前统一收取,而在统一收取前,采购中心一般都会提醒供应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要求密封了。如果发现没有密封或者没按要求密封的,会提醒他们马上进行密封或重新密封,然后再收取。
投标文件的密封问题看似简单,其实不然,做的不好很容易前功尽弃。那么,标书密封应该注意哪几点呢?
1、认真制作密封条
一般来讲,密封条的正面,必须载有“投标文件”字样,还应包括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地址、电话等内容。在封口条上载有“开标前不得启封(加盖公章)”字样。
2、按规定独立封装
《开标一览表》、正本必须独立封装,并明确在密封袋上标记“正本”字样。
有的投标人怕麻烦,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正本合订在一起,容易造成唱标投影不规范和商业秘密的泄露。副本则可以封装在一起。有的投标人用一个纸箱将正副本单独封装后放在纸箱内,再将纸箱密封,这样做便于携带且不易破损,是一个值得推介的好方法。
总之,开标前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密封工作必须要万分注意,切不可敷衍了事,否则一不小心就可能被视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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