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该怎么写(以上活动最终解释权归)

本报讯 “您涉嫌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近日,一熟食店因促销活动中涉霸王条款被罚。

接到投诉举报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询问人员、收集证据材料,发现该熟食店柜台上摆放着优惠券,其正面标有“优惠券”“订购电话”等字样,背面标有“优惠券使用说明”“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内容。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该怎么写(以上活动最终解释权归)

商家称,1月10日起,顾客购买一只烤鸭或消费满28元以上发放上述优惠券1张。截至被执法人员查获时,已累计发放10张。“我看到别的商家在卡片上写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字,就跟风在制作时加***。”商家说。

执法人员称,个别商家所发放的卡片、宣传单上印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字眼,殊不知这样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平原则和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还涉嫌违法。执法人员责令熟食店改正,并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当事人罚款500元。

执法人员提醒,“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只维护商家利益,是商家以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来达到保障自身利益的惯用手段,属于霸王条款,涉嫌违法。消费者如遇类似条款,可拨打1231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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