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的首届“大治论坛:全球互联网法律观察(2020-2021)”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表示,竞技类、交互类的游戏直播有可能构成合理使用。“比如交互类的游戏,主要呈现的是一个宇宙、一个背景,玩家可以在里面创设自己的世界,自由发挥空间很大。”刘晓春说,在这两类游戏中,玩家明显作出了贡献。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受访者供图)
“游戏直播过程中,主播展示的和观众欣赏的并不是游戏画面或游戏本身,而是玩游戏过程中的技巧、主播的个人风格等,游戏画面相当于直播的背景或道具。”字节跳动中国法务部诉讼法务总监刘莹莹说,如果观众想看游戏本身,自己下载游戏就可以了,没必要看游戏直播。
刘莹莹指出,网络游戏主播同时也是网络游戏的消费者,对玩游戏的过程和最终战果有天然的分享需求,“就像拼乐高的时候想向别人展示你的成果”。在涉及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对游戏的著作权保护可以受到一定限制。
刘晓春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应为游戏直播产业树立过高的门槛、对游戏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空间不应被压缩得过低。否则,新类型游戏的创作成本将会增加,“我们还是要给新型创作模式自由表达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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