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97062的网友留言咨询:您好,员工异地生育,报销和领取生育津贴的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产检的费用是否能够报销?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1)符合异地生育政策回户籍地生育的,需在生育前由所在单位在医保网上服务系统提前备案,生育后携带准生证、出生证明、出院记录、发票和异地生育佐证材料(如户籍地户口本复印件)回参保地医保办理生育医疗费的报销。
(2)女职工在异地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生育前办理异地生育登记备案手续的实行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为4300元(含产前检查费800元);生育前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异地生育医疗费用按定额补助标准的80%支付。
(3)女职工自本地参保缴费之日起,生育当月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放生育津贴。生育出院结算医疗费后,于次月起每月月底前按月发放生育津贴到个人医保卡金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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