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我国《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民法典》是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属于一般法,《民法典》以外的单行法律和其他法律中规定的民事法律规范属于特别法,如《保险法》《著作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民法典》与其他民事单行法同样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按照此原则,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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