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由于其存在证据资格或证据形式上的某些瑕疵或弱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依靠其他证据的佐证,借以证明其真实性或补强其证据价值,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使用条件:
1、某一特定证据已具证据能力;
2、某一特定证据的证明力比较弱;
3、某一特定证据的证明力弱影响到该证据独立发挥证明作用;
4、某一特定证据的证明力弱需要被补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补强证据规则,是指规定如何用一个证据去支持、补充已有证据的证明力上的瑕疵,以实现其证明价值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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