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大概10年前,我还在央企工作的时候,我们向一家银行融资,银行说需要我们集团公司出具一份董事会决议,表明董事会同意申请融资并提供相应担保。我说我们集团公司没有董事会,你让我怎么给你们出董事会决议啊?他们很不理解,说你们这么大的一家央企,怎么连董事会都有?我说这个真没有。
其实他们不知道,***时候的央企,虽然名称里面有“总公司”或者“集团公司”字样,但实际上他们并不是真正的公司。就是说,它们没有采取公司法上的组织形式,既不是股份公司,也不是有限责任公司,而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这种东西是计划经济的产物。
我们这一轮国企改革方向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那么,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三年行动对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我们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有“特”在哪里?这些是接下来我要为大家讲解的内容。
我们先看看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总体要求就是:
1.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充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重要作用,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
3.充分发挥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积极作用,全面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
4.夯实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基础,大力推进国有企业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制度执行力,开展对标世界一流企业管理提升行动。
现代企业制度,听起来挺“高大上”的。一家企业是不是“现代企业”?有一个比较古老的判定标准,就是看它有没有实现“两权分离”,就是说,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如果两权合一,就是古典企业,正好现代企业相对应。
古典企业就是传统的家族企业模式,一家人既是企业的老板,又亲自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晚上一家人可以边吃饭边开董事会。但是,古典企业很难做大,因为太封闭了,不引入职业经理人,无法引入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另外家族企业不愿意放开股份,很难扩大资产规模。
所以古典企业一般都是中小企业。如果要做大做强,就必须向现代企业转变,那些我们耳熟能详的知名企业,比如松下电器,福特汽车,摩根银行,等等,它们最早也是古典企业。今天虽然还保留了家族的字号,但实际上早已经变成了股权高度分散的上市公司,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也落到了管理层手中。
比如,松下幸之助创办了松下电器,但现在松下家族持股比例不到3%,所以不是松下家族在经营管理松下公司,而是交给了职业经理人去管理,实现了两权分离。正是现代企业制度,让松下从家族企业变成了著名的跨国公司。
有人说,现代企业原来就是搞公司制,设立三会一层。其实这种理解是不对的。我们知道,今天很多企业虽然具有公司的形式,但没有实现两权分离,股东没有对董事会进行授权,董事会也没有对经理层授权,一切都是老板亲历亲为,所以它们根本不是现代企业。
回到我们的国有企业,又是什么情况呢?在本轮国企改革以前,很大一部分国企还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一些央企的子公司也上市了,但集团公司仍然保留着全民所有制企业形式。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不是一种现代企业呢?当然不是了,要不然我们现在干吗还折腾改制呢?干吗还提建立现代企业呢?那么,它们是一种什么样的企业制度呢?它们是按照1988年出台的一部法律,叫《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进行注册登记的一种企业形式。这个法律虽然比较老旧,但2009年8月对它进行过一次修订,目前仍然有效。
在1994年《公司法》生效之前,我国的国有企业基本上都是这种形式。注意,不是说只有工业企业才能这么搞。这部法律的名称里虽然含有“工业企业”字样,但实践中交通运输、邮电、商业、外贸、农林水利等不同行业的国有企业,也都采取了这种组织形式。其他行业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与工业企业有所不同。但这部法律说,在管理机制方面,各类企业可以参照工业企业执行。
总体上,全民所有制企业带有较浓的计划经济色彩,政企难分,企业内部权责不清晰,“吃大锅饭”现象严重。不少企业还办了医院、学校、消防等社会职能,经营负担重,企业缺乏活力动力,无法在市场竞争和生存,也无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障增值,甚至成为财政包袱。所以需要改制,也就是把它们变成公司制。
那么,公司制好在哪里呢?就是它可以更好地实现“两权分离”:***将国有资本授权给企业独立经营,让专业的人按照市场规律做专业的事情。***的角色就是出资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年代那种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产权纽带关系,是股东与企业法人之间的关系。
另外,在企业内部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形成“三会一层”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的机制。总之,公司制是建立一套以产权控制为核心、自上而下的层层委托代理关系,与全民所有制企业相比,它权责清晰,经营效率更高。
所以,国企改革的第一步,就是要完成公司制改制,一般是先将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造成国有独资公司。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在2017年底,大批的国有上市公司密集发布公告,宣称它们的控股股东,也就是它们的集团公司完成了改制,公司名称由“某某集团公司”更名为“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很多人不明白,说在“集团公司”中间加上“有限”两个字,不就是翻个牌吗?至于这么大张旗鼓的宣传吗?其实不是翻牌那么简单,而是涉及到国企改制,因为公司名称加了“有限”以后,表明它完成了改制的变更登记手续,变成真正的公司了,为今后推进其他改革措施做好了铺垫。
需要说明的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所有制性质并没有发生变化,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两者是等价的。这种改制,改的只是企业的组织形式,以此带来管理模式与经营机制的转变。
另外有人说,加上“有限”两个字,就是国有企业今后只承担有限责任,以前是无限责任。这种理解是不对的,其实以前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也是独立法人,对外也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只不过,对职工,它们承担了较多的责任,甚至可以理解为“无限责任”,比如经营不善仍要安置职工,有买断工龄、内部退休等一些特别的制度,等等。
公司改制的过程中,原先的干部职工要转换身份(一般会有经济补偿)。但变成公司之后,国企与员工之间变成真正的劳动雇佣关系。国企再裁员的话,直接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予经济补偿就行了。这一点,国企和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没有什么区别。
第二部分目录: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01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本节)
02 落实董事会职权
03 外部董事过半数
04 董事会选聘经理层
05 党组织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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