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当原则是什么(体现程序正当性法律原则)

【北京市高院案例】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应遵循正当程序原则

裁判精要:正当程序原则是行政法领域的基本原则之一,其要求将受到行政决定影响的人能够充分而有效地参与行政决定的制作过程,从而对决定的结果发挥积极的作用,故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应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本案中,被诉行政处罚系认定林源春蓝莓果汁饮料标签配料表中标注的成分涉嫌非法添加或者没有使用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的违法行为,林源春公司虽然不是被诉处罚决定的行政相对人,但其作为生产涉案产品及标注预包装标签的生产厂家,可能会受到被诉处罚决定的不利影响,故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在查处案件时有必要保障其对调查程序的参与权,就案件事实情况向其进行调查核实。同时需指出,调查程序的参与并不意味着生产商据此取得与行政处罚相对人同等的程序性权利,故海淀区市场监管局认为二审判决降低行政执法工作效率、产生不利社会效果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程序正当原则是什么(体现程序正当性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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