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都会有一个审理期限。这是为了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所做的一个规定,这里是法律的明确规定。比如说一般的案件,他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比如说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期限是45天。那么在审限届满前,法院就一定会做出一个判决。但有的时候确实没有办法在审理期限内作出判决,这个时候法官他就不得不去申请延期审理,延期审理其实对于一方当事人有的时候是一个好的现象,有的时候并不是一个好的现象,尤其是对于个人而言。因为案件拖得越久,对于个人他所付出的时间精力、受到的影响就会越大。同时有一些用人单位他为了能够双方达成调解而故意拖延这种诉讼程序的一个进度。比如说一个劳动争议案件,它可以走仲裁,可以走一审二审,当然有一些案件他也可以申请中止审理,比如说出现了公民的去世,比如说出现了公司终止但又没有确定权利义务的承继者。这种情况下劳动争议可以进行中止审理的。这也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同时,公告期是不算在审理期限之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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