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暂缓量刑、缓量刑。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的犯罪分子,适用的对其刑罚缓期执行的一种措施。按法律规定暂不执行刑罚,给予一定的考验期,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犯罪人接受考验的刑罚宣告制度。简单来说,就跟学生违纪处罚留校查看的性质差不多,只要这段时间内表现好,没有犯错,事情就过去了,但是违纪的情况却会一直在档案里。
缓刑期间如果嫖娼被拘留,会不会直接收监?
不一定,只有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才会收监。《刑法》第77条有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嫖娼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属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如果有关机关认为属于“情节严重”,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嫖娼一般怎么认定情节严重与否?
虽然《刑法》中并没有将嫖娼入刑,即没有嫖娼的相关罪名,这并不代表嫖娼是合法的!卖淫嫖娼是一种违背道德,有伤社会风化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条例,当事人需要接受行政处罚。
卖淫嫖娼情节较重的情形:
(1)被查获后拒不悔改、态度恶劣的;
(2)违法当事人已经发生性行为的;
(3)长期或多次卖淫嫖娼的(无论是否完成钱财支付,视为卖淫嫖娼既遂);
(4)曾因卖淫嫖娼被处罚又再犯的;
(5)多人聚集进行卖淫嫖娼的;
(6)患有传染性疾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
注意:
如果被嫖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那么可能会涉嫌强奸罪!如果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可能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如果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可能涉嫌聚众淫乱罪,这些看似是卖淫嫖娼行为,都是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
卖淫嫖娼情节较轻的情形:
(1)已经谈妥价格但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且认错态度好的,主动交代违法事实,表示认错认罚;
(3)通过口淫、手淫等变方式相进行卖淫嫖娼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嫖娼被抓后,如果情节很轻微,公安机关可以处以罚款、批评教育。但对经常嫖娼或其他比较严重的情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嫖娼人员可以处以15日拘留和5000元以下的罚款。
嫖娼属于违法行为,在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拘留: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70周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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