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关于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

近日,由中共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员会、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鄂尔多斯市公安局、鄂尔多斯市司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调查权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促进律师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影响深远。2018年,鄂尔多斯市召开律师工作联席工作会议,研讨部署进一步保障律师权利事宜。在此过程中,鄂尔多斯市司法局、鄂尔多斯市律师协会面向全市律师广泛征集意见,总结梳理了当前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障碍,着手起草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调查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草案起草以后鄂尔多斯市司法局、鄂尔多斯市律师协会多次报请市委政法委讨论研究。在三年多的调研、讨论、修改、论证后,结合鄂尔多斯市律师执业实际困难及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实际情况,2021年11月29日鄂尔多斯市《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调查权的若干规定(试行)》正式颁布,这是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的第一个关于保障律师调查权的规定。

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关于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

《规定》全文共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律师调查制度的适用范围、方式及救济渠道;同时规定了人民法院出具调查令的程序、规则;还规定了调查令的申请、载明内容、证据调取范围、使用方式及救济渠道等相关问题。为律师行使调查取证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明确的适用指引。

《规定》的出台,一方面体现了鄂尔多斯市在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保障了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行使,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律师作为不可或缺的重要法治力量被赋予的重大责任与使命。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内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保障程度直接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也关系到国家法律能否得到正确实施。同时,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也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保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能否得到根本实现。同时,《规定》的出台也体现了鄂尔多斯市维护法律正义,保障案件公正的决心,良好的司法环境可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规定》的出台为鄂尔多斯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落地鄂尔多斯市,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促进地方投资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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