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孕期禁忌从事有什么规定(法定女性禁忌劳动范围)

1、限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以通知解除和裁员解除的方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届满的,应顺延到女职工孕产期及哺乳期满。

  2、享有假期待遇

  女职工依法享有产检时间、产假、哺乳时间休假。

  3、禁止从事劳动的范围

  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怀孕的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合孕期禁止从事的劳动。并且对怀孕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和值夜班。

  4、获得生育津贴

  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女职工可以领取生育津贴。报销主要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费等。

女职工孕期禁忌从事有什么规定(法定女性禁忌劳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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