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就不得不提及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理解了该条的规定也就基本明白了专利侵权行为及认定侵权行为的方式方法。该条中具体提及了“生产经营目的”、“具体的侵权行为方式”、“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方法专利”、“方法专利延及产品”等等内容。
专利侵权行为有哪些?
《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必须是有效的专利。即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专利授权以前的技术、已经被宣告无效、被专利权人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权期限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侵权行为。主观上,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行为,不构成侵权。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具体包括:制造行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行为,销售行为,进口行为,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善意侵权仍为侵权;善意使用者不停止适用。为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则构成侵权并且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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