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黑暴分子于2019年8月多次包围深水埗警署,时任浸大学生会会长的方仲贤被休班便衣警务人员目睹在深水埗购买10支激光笔,被截查时逃跑,更在医院将移动电话重置。方仲贤后来被控在公众地方持有攻击性武器、拒捕和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共三罪受审。
区域法院法官游德康9日裁定,拒捕和意图妨碍司法公正两罪成立,并强调妨碍司法公正属严重罪行,大部分情况下会判监,将案押后至3月3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报告,其间方仲贤须还押候判。
报道称,被告方仲贤,被控于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鸭寮街和桂林街一带的公众地方携有攻击性武器(10个能发出激光光束的装置),于同日在桂林街135号便利店外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林发建;同日在侦缉警员检取其移动电话为证物前,将它重新设置,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
关于持有攻击性武器罪,法官游德康指出,检获的激光笔放入电池后,射程可达20米至50米,可令眼睛或皮肤受损,是极度危险物品,但亦可用作照射建筑物外墙壮大声势、照射警方摄录机破坏感光组件、扰乱警员心神等不同用途,控方须证明被告必然用作伤人意图。
他还指出,当时香港社会动荡,被告并非观星会会员,家中亦没有观星书籍,推论其观星的说法不是事实,但即使他说谎,由于该些激光笔当时没有装入电池,案发时附近无示威活动,而方身上没有保护装备,控方不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他买激光笔有具体伤人意图,因此裁定方的持有攻击性武器罪名不成立。
法官指出,根据《警队条例》,休班警员可截查有合理怀疑的人,警员当时看到方仲贤买10支大输出功率的激光笔,而且曾有警员因激光笔受伤,故有合理基础怀疑方仲贤有犯罪行为而上前截查,闭路电视片段可见警员截停方仲贤时曾出示委任证,又第一时间表明警员身份,方仲贤必然知悉对方身份才立刻逃跑,而方仲贤被截查时反复要求警员出示委任证,纯粹是在刁难警员和“混淆视听”。在两名警员到场协助时,方仲贤仍然挣扎,明显用力抗拒,故裁定其拒捕罪成。
关于方仲贤涉及的妨碍司法公正罪,法官指出,根据证供,方仲贤当时在急症室应诊格内保管移动电话,身旁医护人员又从未接触该电话,推论方是唯一可能接触到电话的人。
法官分析道,方仲贤被截查时比警员还要冷静,处处与警员针锋相对,案发时方仲贤必曾用移动电话作通讯,警方检取电话后却发现空空如也,推论方仲贤在保管电话时取出了SIM卡。
对辩方声称方仲贤不知道手机会被用作证物,法官表示,方仲贤作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必然知道手机内的通讯纪录的重要性,也能预见警方会希望透过相关纪录,调查该批激光笔的用途、交收事宜等。方仲贤重设电话的意图昭然若揭,必然是想删除资料,阻碍警方调查,影响刑事检控程序,因此裁定他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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