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每年开展绩效自评。各级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突出政策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四五”期间补贴安排
▶ “十四五”期间各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年度补贴基数根据“十三五”时期农村客运运营、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电动化推广考核情况确定。
▶ “十四五”期间各省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中的30%由各地用于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70%由各地统筹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同时,各省从当地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给予本省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每城市每年5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给予本省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每城市每年3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示范创建工作。
▶ “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相关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 2020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延用2015-2019年的补贴政策,其中涨价补贴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由地方统筹部分不低于60%,用于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出租车和农村客运补贴、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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